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,是指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特别要求:
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,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。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;针对后者采取法定资本制,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,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。
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(一)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单位投资者(单位股东、发起人)名录》、《自然人股东(发起人)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》、《投资者注册资本(注册资金、出资额)缴付情况》、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、《董事会成员、经理、监事任职证明》、《企业住所证明》等表格)。
(二)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份,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)。
(三)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
(四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(五)股东资格证明
(六)《指定(委托书)书》
(七)《企业秘书(联系人)登记表》
(八)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咨询电话:010-62658390 88790708 62352993
010-62355813 88930967 889233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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